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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爱漂亮之心,人皆有之。現代社會,經濟、科技愈来愈發财,人們對美的寻求也愈来愈高,瘦身、美容、整形等相干辦事的成长風起云涌。在消费者向商家采辦這些辦事的進程中,也由于各類缘由激發了很多诉讼。
本文拟分享一個最高法公报案例,案例中,孙密斯與某商家签定合同,商定该商家為其供给康健瘦身辦事,孙密斯在合同签定後付出了100000元的辦事费,體验一段時候後,孙密斯認為结日貨百貨推薦,果欠好,請求商家退费,商家回绝退款,因而孙密斯提告状讼。
法院會若何裁决呢?本文将在分享案例的同時對案情、裁决举行法令阐發。
1、 根基案情
孙某某認為本身身段偏胖,為瘦身塑形,其與xx美容有限公司签定了两份修身纤體辦事合同,两邊各持一份,具备等同法令效劳。
按照修身纤體辦事合同, xx美容有限公司為孙某某供给瘦身纤體辦事,孙某某向xx美容有限公司付透明防疫面罩,出10万元辦事费,合同實行刻日為六個月。孙某某需共同公司供给的各項療程辦事,若因孙某某缘由致使终止療程,孙某某無官僚求xx美容有限公司退還辦事费。
孙某某在合同签定後依照商定向xx美容有限公司付出了100000元的预支款,xx美容有限公司為其供给合同商減肥藥,定的纤體辦法令紋貼,事,孙密斯在享受辦事一個月的時候里,屡次感受身體不舒,對瘦身结果也不得意。
孙某某向xx美容有限公司提出消除辦事合同,請求其返還辦事费,xx美容有限公司回绝返還用度,两邊没法协商,孙某某提告状讼。
2、 法院裁决
本案历經一审、二审才有了终极的見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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