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1-1-11 16:49:09

醫療美容纠纷,醫療美容機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與否,关键在于认定醫療...

因醫療美容激起的纠缠,不少求美者引用我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哀求醫療美容機构承担惩罚性抵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是支持惩罚性抵偿,关键在于认定醫療美容機构是否是存在“敲诈”。因此,醫療美容纠缠案件中是否是存在“敲诈”,非常值得关注和谈判。

【案例】

2018年8月16日,王叶(化名)前往某醫療美容醫院咨询面部整容相关事宜。知情同意书显示,王叶举辦的是颧骨颧弓骨水泥修复,操纵的材料為磷酸钙骨水泥。遂后,王叶于當日接收了手術修复,在術前,主刀醫生與王叶沟通的过程中奉告手術中操纵的骨水泥為德國生產,王叶在手術操纵材料样本上签字。手術材料名称:骨水泥,规格型号為:PalacosLV,生產賓果行星,企業為HeraeusMedicalGmbH。術后王叶自述感觉不适,并于2018年8月22日,前往其他醫院做核磁共振成像检查,检查报告显示双侧颞肌區域、面颊部、颌部皮下脂肪层内、下颌骨下方有异物,即后到该醫療美容醫院复查,复查功效显示之前填充进面部的填充物可能已断裂。2018年11月,王叶在其他醫院举辦注射物取出術。

王叶向德國生產企業發送电子邮件咨询案涉PalacosLV骨水泥操纵范围,该公司回函答复称:该產品适用于关键关键置换術植入假体的内固定,因此不能用于面部颧骨填充修复。

另,案涉PalacosLV骨水泥的操纵说明书载明,PalacosLV為一种不透辐射的快凝骨水泥,呈低黏性。操纵意圖:PalacosLV為一种不透辐射的水泥状物质,其有助于将假体植入并固定于骨内。适应症:适用于关键关键置换術植入假体的内固定。同時案涉PalacosLV骨水泥在我國举辦了醫療器械注册,注册的操纵范围為关键关键置换術植入假体的内固定。

一审法院认為,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1.某醫療美容醫院在@签%np9Qb%订或履%B81KO%行@处事合同中是否是存在敲诈的行為;2.该案中王叶能否作為普通消费者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主张相应的民事权利;3.某醫療美容醫院是否是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務,是否是因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務给王叶造成了实际损失。

一、关于某醫療美容醫院在@签%QNs6p%定或实%NkO1E%行@处事合同过程中是否是存在敲诈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奉%Y67nB%告對方%X57qR%剂@虚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為敲诈行為。具体到该案,醫療手術活动是一項專業性哀求非常高的活动,不能哀求平常人對醫療行為、醫療器具等項目有充分的认识,為此哀求醫护人员就醫療行為中的情况包括病情、醫療法子及救助方案等對手術东西举辦说明,同時醫療手術活动具有不可逆转性,更加哀求醫務人员對手術慎之又慎。首先,王叶手術當天在手術知情书上的签字证明,在王叶的认知中,采用的治療方案為“颧骨颧弓磷酸钙骨水泥修复",在手術時王叶被临時奉告本次手術采用的材料是德國进口材料PalacosLV骨水泥,该手術操纵核心器械發生变化,前后手術操纵產品之间的區别、成果、有无副传染感动,某醫療美容醫院都该當大白奉告手術东西,某醫療美容醫院仅是哀求王叶在手術操纵材料样本上签字确认,该行為显得草率不负责任,也不能证明某醫療美容醫院完全履行奉告义務。其次,案涉PalacosLV骨水泥的操纵说明书上大白显示產品操纵意圖為:PalacosLV為一种不透辐射的水泥状物质,其有助于将假体植入并固定于骨内。适应症為:适用于关键关键置换術植入假体的内固定。依照《醫療器械监督打点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醫療器械操纵单位该當@增%3U55Y%强對事%2D9ah%情@人员的技術培训,按照產品说明书、技術操作规范等哀求操纵醫療器械。同時依照《醫療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打点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醫療器械的操纵者该當按照说明书操纵醫療器械。说明醫療器械该當严格按照產品说明书、技術操作规范等哀求举辦操纵,某醫療美容醫院私即将用于关键关键假体植入的骨水泥用于面部颧骨颧弓的修复活动中,违反了相关醫療器械操纵法例,属于违法操纵醫療器械。再次,王叶从向某醫療美容醫院咨询颧骨颧弓修复,到最后定下診療方案,均是在某醫療美容醫院的主导下举辦,手術前某醫療美容醫院既未向王叶说明改换的手術材料的首要性征、和副传染感动,也未奉告本案中采用的PalacosLV骨水泥只能用于关键关键植入手術假体的固定手術,醫療美容醫院明懂得案涉PalacosLV骨水泥的操纵范围,故意隐瞒手術材料的真实情况,致使王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综上,某醫療美容醫院在履行处事合同过程中存在敲诈的行為。

二、该案中王叶能否作為普通消费者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主张相应的民事权利。一审法院认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消费者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操纵商品或接收处事,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某醫療美容醫院营業执照显示经营范围包括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性质属于营利性的醫療機构,其开展的醫療美容处事與非营利性醫療機构為光复患者健康举辦的醫療处事性质不同。王叶為自己美容需要,與某醫療美容醫院建立了事实上的醫療美容处事关系,其合同方針是经过进程手術使自己概况更加美丽,应认定王叶从某醫療美容醫院购买的醫療美容处事的行為属于個人消费行為,双方之间属于消费处事合同关系,该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处。基于某醫療美容醫院在履行勾傍边存在敲诈,王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哀求退还醫療费及哀求醫療费三倍的抵偿,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后续治療费的抵偿问题。依照我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处事存在错误谬误,仍然向消费者供应,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衰%e1sLG%亡或健%456Zb%康@严重陵犯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抵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抵偿"的规定。一审法院认為,某醫療美容醫院明懂得案涉PalacosLV骨水泥适用范围為关键关键植入手術假体的固定手術,但其私即将该骨水泥用于王叶的面部颧骨颧弓的修复活动中,對王叶造成了陵犯,王叶主张抵偿损失和所受损失的二倍抵偿,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某醫療美容醫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叶退还醫療费用45000元,并抵偿叶菲135000元;二、某醫療美容醫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叶支出治療费及抵偿款合计126240元。

某醫療美容醫院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為:1.本案能否适用我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某醫療美容醫院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是存在敲诈行為;3.某醫療美容醫院對王叶的醫療美容行為是否是一定造成王叶损失。

針對第一個争议焦点,上诉人某醫療美容醫院主张醫療美容消费是奢侈消费,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审法院认為,首先,本案根底情况是王叶為了使自己的概况及形象更加美丽,在某醫療美容醫院接收了颧骨颧弓骨水泥修复術,并在接收处事过程中植入了Palac懶人豐胸神器,osLV骨水泥。王叶实际购买、操纵了该醫療器械產品,并接收了某醫療美容醫院的醫療美容处事,故對于王叶而言,某醫療美容醫院既是醫療器械的销售方,也是醫療美容处事的供应者;其次,王叶到某醫療美容醫院的方針其实不是治療疾病、光复健康,而是為了满足個人對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收美容处事,具有较强的消费色彩,王叶符合消费者的特征;再次,某醫療美容醫院當然系具有醫療处事容许证的醫療機构,但其是以营利為方針的民营醫療機构,有别于保障性和公益性為方針的公立醫療機构,某醫療美容醫院的经营方針是经过进程醫療美容处事得到利润,故某醫療美容醫院亦符合经营者的特征;最后,从双方的职位处所而言,某醫療美容醫院在醫學專業知识、技能及力量等方面均处于强势职位处所,双方亦符合消费者與经营者的法律對比特征。综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分析,将双方之间的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处范围,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醫療美容機构的规范健康發展。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當。

針對第二個争议焦点,上诉人某醫療美容醫院主张王叶在手術中签字同意改用德國產PalacosLV骨水泥,且德國產PalacosLV骨水泥與磷酸钙骨水泥均是合法的人体置入材料,上诉人并不存在敲诈行為。對此,二审法院认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敲诈"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举动听实施敲诈行為,二是举动听具有敲诈故意,三是消费者陷入了错误认识,四是消费者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订立和履行合同。就本案而言,二审法院认定某醫療美容醫院在订立和履行处事合同过程中存在敲诈行為,首要体现在以下几個方面:首先,固然手術時王叶同意将磷酸钙骨水泥修复变更為德國產PalacosLV骨水泥修复,但某醫療美容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美容機构也理當保证给王叶植入的醫療器械符合人体安全操纵规范。从双方專業知识职位处所不平等的角度讲,某醫療美容醫院理當大白奉告王叶更换后的醫療器械的操纵范围、成果、风险等。别的,某醫療美容醫院在手術時才临時奉告需要更换醫療器械,王叶基于對手術醫生、醫院的信赖以及時间仓促等原因未能主动哀求查察操纵说明书也在情理傍边。在此情形減肥方法,下,某醫療美容醫院仅哀求王叶在手術操纵材料样本上签字确认既显得草率不负责任也侵害了王叶的知情权。其次,依照相关规定,醫療器械该當严格按照產品说明书、技術操作规范等哀求举辦操纵。本案中,某醫療美容醫院提交的案涉PalacosLV骨水泥的操纵说明书上大白记实產品适应症為:适用于关键关键置换術植入假体的内固定。该產品所涉及的醫療器械注册证上载明的适用范围也與上一致。别的,案涉產品中國代理商的邮件回复称该產品不能用于面部颧骨填充修复。综合以上事实及规定,某醫療美容醫院将用于关键关键假体植入的骨水泥用于面部颧骨颧弓的修复活动中,超出了產品的操纵范围,属于违法操纵醫療器械。某醫療美容醫院主张案涉產品是合法的人体置入材料,其操纵说明书的范围是基于醫學疾病治療,法律并未禁止其用于醫學美容,但上诉人某醫療美容醫院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產品可以用于面部,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某醫療美容醫院作為案涉醫療器械的操纵者和保管者,明知案涉PalacosLV信用借款,骨水泥的操纵范围却故意未奉告王叶真实情况,致使王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同意实施了相关手術,可以认定某醫療美容醫院存在敲诈行為。基于以上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定某醫療美容醫院应退还王叶醫療费及醫療费三倍的抵偿正确。

針對第三個争议焦点,上诉人某醫療美容醫院主张醫療美容行為并不一定造成王叶身体陵犯,即使王叶有陵犯,王叶也应申请司法断定举证证明。关于王叶损失一定性的问题,由于二审法院已认定某醫療美容醫院的植入行為系违法操纵醫療器械,且某醫療美容醫院复查功效显示王叶面部填充物可能已断裂,王叶将不能用于面部颧骨填充修复的案涉產品取出具有事实和法律按照,因取出案涉產品而產生的合理费用均為王叶的一定损失。

二审法院除更正金额计算错误以外,根底上连结原判。

【谈判】

本案系一起比较典型的醫療美容纠缠案件。其中包括了醫療美容纠缠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敲诈的认定,和何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抵偿等重要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谈判醫療美容纠缠案件中“敲诈”的认定。 梳理有关“敲诈”的法律规定,见于我國《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有敲诈行為的,该當承担惩罚性抵偿。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敲诈”,却有很大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 “一方當事人故意@奉%Y67nB%告對方%X57qR%剂@虚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為敲诈行為。”上述中藥補腎茶,案例中,二审法院對此举辦了进一步分析,笔者也认同该观点,即“敲诈"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举动听实施敲诈行為,二是举动听具有敲诈故意,三是消费者陷入了错误认识,四是消费者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订立和履行合同。具体到醫療美容纠缠案件中,笔者认為,可以从以下三個方面来认定醫療美容纠缠案件中是否是存在“敲诈”行為:

一、資质方面

醫療機构的資质首要包括機构@天%2l6L8%資和职%3P71F%员@資质,这些哀求首要见于醫療機构設置标准。

(一)機构資质

醫療美容機构的資质首要包括得到《醫療機构执業容许证》,和相应的診療科目、診療項目。《醫療美容处事打点辦法》第十六条规定:“美容醫療機會商醫療美容科室应依照自己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围内开展醫療处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診療范围。美容醫療機构及开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機关备案的醫療美容項目。”那麼,醫療美容機构“診療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是否是属于“敲诈”?

笔者认為,是否是构成“敲诈”,关键在于“診療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是否是符合“讹全美診所,诈”的四個构成要件,醫療美容機构是否是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醫療機构資质,仍然故意奉告求美者或向求美者故意隐瞒,导致求美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并作出错误的决定。

(二)人员資质

醫療美容機构的人员哀求比一般醫療機构的哀求更高,除哀求不得操纵非卫生技術人员等以外,對于主診醫师、赐顾帮衬护士人员都有更高的哀求,如负责实施醫療美容項方針主診醫师必须同時具备如下条件:具有执業醫师資格,经执業醫师注册機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學科事变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項方針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專業临床事变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項方針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临床事变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肤科項方針应分袂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醫專業和皮肤病專業临床事变经历;经过醫療美容專業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醫療美容临床事变1年以上,等等。

至于人员資质分歧适哀求,是否是當然认定為“敲诈”,笔者认為不能一概而論,重点还是考量“敲诈”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是否是因為人员資诘问题,导致求美者陷入了错误认识进而作出错误决定。

二、行為方面

醫療美容纠缠案件涉及到的行為,双方首要关注点醫療行為本身和病历书写保管行為。其中比较等闲显现争议的是病历书写、保管。

在醫療美容勾傍边,有些病历是醫療美容操作之前组成,有些是今后组成,今后组成的该當争议不大,因為此時醫療美容操作已完成,病历如何书写不會影响到求美者對于是否是接收醫療美容处事作出何种决定。但是,醫療美容操不孕助孕中醫,作之前组成的病历,如手術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有可能會影响到求美者的判断和决定,因此,手術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该當客观真实,不能故意隐瞒客观情况或故意奉告虚假事实,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為“敲诈”。

别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争议解决時没有知情同意书,这种情况是否是會被认定為“敲诈”呢?笔者认為,要區分不同情况,如果醫療美容機构故意不签定知情同意书,不奉告或隐瞒相关情况,导致求美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决定,则该當认定為“敲诈”,但如果是签定后保管不善遗失,则不应當认定為“敲诈”,因為分歧适“敲诈”的四高雄借錢, 個构成要件。

三、產品方面

除上述資质、行為以外,產品的问题也是醫療美容纠缠案件经常涉及的争议问题。醫療產品包括药品、醫療器械、消毒药剂等。對于醫療產品,醫療美容機构该當如实奉告求美者并在合法的范围内操纵,不能虚假奉告或隐瞒实情。上述案例就是典型的涉及醫療美容手術中操纵醫療器械的纠缠,该醫療美容醫院提交的案涉PalacosLV骨水泥的操纵说明书上大白记实產品适应症為:适用于关键关键置换術植入假体的内固定。该產品所涉及的醫療器械注册证上载明的适用范围也與上一致。但醫療美容醫院将用于关键关键假体植入的骨水泥用于面部颧骨颧弓的修复活动中,超出了產品的操纵范围,属于违法操纵醫療器械。该醫療美容醫院作為案涉醫療器械的操纵者和保管者,明知案涉PalacosLV骨水泥的操纵范围却故意未奉告求美者真实情况,致使求美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同意实施了相关手術,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某醫療美容醫院存在敲诈行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处事有敲诈行為的,该當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抵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抵偿的金额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價款或接收处事的费用的三倍;增加抵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处事存在错误谬误,仍然向消费者供应,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衰%e1sLG%亡或健%456Zb%康@严重陵犯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抵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抵偿。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醫療美容纠纷,醫療美容機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與否,关键在于认定醫療...